你好,请问加班费按1720的基数计算,实际工资除加班费外还有6000左右,也就是说平常上班的实得工资高于周末加班,这种情况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
您好,在广东一般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清楚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如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点击采纳或者好评,谢谢。
2020-07-14 15:37:27 回复专业解答加班费基准以基本工资计算的合法性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其加班费用,然而这些费用的核定标准是按照雇员自己的基础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换句话说,就是参照每个员工的基本薪资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在工作时间内被要求加班的话,那么应得的加班费将基于其当月实际总体收入除以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21.75个工作天数再除以每天工作时长8小时后得出的数字,再乘以实际加班时间及相应的倍数之积进行计算。
专业解答加班工资应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发放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薪酬应按照员工实际所得工资进行核算。然而,同时我们还需注意,当劳动合同中对于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已经做出明确说明约定之时,理应依据双方所设定的约定标准来进行认定。而这一点并不影响加班薪酬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专业解答加班费用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的薪资为基础计算。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延长劳动时长,应支付原基本工资1.5倍的薪酬作为补偿;法定节假日工作,则需支付原基本工资3倍的薪酬作为酬劳。
专业解答企业选择特定策略是为了减少劳资纠纷中的损失支出,特别是加班工资和补偿待遇。劳动者需妥善保管工资条等凭证,以证明实际收入,避免在争议中遭受损失。企业如少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足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加班费基数是否以基本工资为准,法律未明确。但通常,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以员工基本工资为基准,按底薪计算。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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