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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那么单位以此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员工违纪行为不能构成严重违纪,那么单位是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0-09-30 08:3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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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称的开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前提条件是规章制度有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好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0-06-23 10: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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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不是只有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用人单位最不可能用到的一条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6-23 10:21: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