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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7 19:06:57 浏览:836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安徽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暑期的到来,温度连续走高,高温天气持续不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高温津贴在这一情况应运而生,给劳动者特别是户外作业人员给予补偿。安徽省自起开始实行高温津贴政策,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今天就让小编向大家介绍安徽省高温补贴的内容吧。

一、安徽省高温补贴标准

2011年,安徽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就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发出通知,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暑降温用品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中也不包含高温津贴。在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剔除高温季节津贴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高温补贴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同时,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定期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如果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高温津贴,或是没有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安徽省高温补贴发布时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

综上所述,现已实行七年的安徽省高温补贴政策在炎炎酷暑中作为一种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合法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正确且及时发放补贴,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义务。政府相关部门也成立了有关检查小组,督促高温补贴政策的落实。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对自己的权利有清醒的认识,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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