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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户口减去面积的限制解读

时间:2024-03-03 20:42:57 浏览:1176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农村拆迁户口减去面积的限制解读:房屋面积 “三重控制”;申购面积220平方米封顶;无证房屋补偿面积家庭人口等要公示。
农村拆迁户口减去面积的限制解读

房屋面积 “三重控制”

政策拆迁安置房在申购面积上,采取了“三重控制”,一是规定被拆迁户只能用拆迁补偿款(包括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申购拆迁安置房,并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封闭运作。

解读:“拆迁补偿款封闭运作”,老办法对被拆迁对象的补偿是经过测算之后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拿到补偿款后再按价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增加了资金流量,将“拆迁款”直接变为“购房款”不容易被控制。新办法则规定,由区政府直接将补偿款通过银行打入被拆迁户的账号内,严格控制拆迁对象只用补偿款来购买安置房。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购房款的构成。

申购面积220平方米封顶

政策:规定每产权户最大申购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封顶。对家庭人员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确需超面积申购的,必须经过批准,并规定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人均最多可购建筑面积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并对超值面积申购实行准市场价供应。

解读:一个家庭如果遇到“人多”、“房子少”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办法进行申请,实际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总面积超过申购面积的,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计算购房款;超出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积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积)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上浮50%计算购房款。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老百姓正常购房,限制被拆迁人的购房冲动。新办法同时还规定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愿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

无证房屋补偿面积家庭人口等要公示。

新办法和即将出台的配套细则,针对当前拆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申和严格了一些管理制度。包括对无证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和同一家庭户籍人口的认定,实行公示制度;对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建立了成本审计制度;对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补偿资金建立监管制度;为规范拆迁当事人的行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处理,建立了拆迁纠纷裁决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购房款的构成,补偿的房屋面积受到三重限制,申购的面积220平方米封顶,确需超面积申请的需要提出申请,申请不通过的,超出部分则为农村拆迁户口减去面积。在申请时需要上报家庭人口数,因为审核超面积申请需要根据家庭人口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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