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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的种类和特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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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9297人看过
导读:按表现形式分:实物证据—以物品外部形态某种客观事实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书面证据—以文件记录形态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言词证据—以陈述表现形式的证据;环境证据—各种环境事实证据。
审计证据的种类和特征是怎样的?

证据的作用相信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审计证据也是一样,都是用来说明事实情况的。审计证据的种类有很多种。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审计证据的种类和特征,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审计证据的种类:

(一)按表现形式分:

实物证据——以物品外部形态某种客观事实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书面证据——以文件记录形态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言词证据——以陈述表现形式的证据;

环境证据——各种环境事实证据。

(二)按证据来源分:

内部证据——来自被审单位的证据;

外部证据——来自被审单位以外的证据;

亲历证据——来自审计人员检查测试的证据。

(三)按取证方式分:

检查证据——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

调查证据——通过调查所取得的证据

鉴定证据——鉴定部门所提供的证据;

其他证据——来源于举报等方面的证据。

二、审计证据的特征

(一) 证据力和证明力

证据力(可靠性价值):潜在证据力——可能的证实能力

现实证据力——确认的证实能力

证明力(实质性价值):众多审计证据的综合性价值

(二)审计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客观事实的反映,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它不同于判断推理 (运用逻辑思维,分析客观事物的性质、数量、演变趋势等作出的判断,是思维的基本形成)

可靠性——正确可靠

合法性——具有法律上效力

时间性——证据效力受时间限制

重要性——证据的有用性

相关性——指证据与审计目的、具体目标及证据间的相关

充分性——证据数量足以能证实问题,足以能消除人们头脑中的合理怀疑

(三)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应考虑的因素

1.审计风险:项目性质、控制强弱、业务性质、管理当局可信赖程度、财务状况、

外审变动等;

2.项目重要程度

3.审计人员经验

4.错弊发现

5.证据类型与取证途径

三、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证据的种类和特征的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涉及到审计证据这些都有些复杂,这方面的纠纷金额也往往比较大。小编建议如果有遇到此类纠纷的,你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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