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时怎么分割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

离婚时怎么分割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7268人看过
导读:产权属于登记一方所有的情况:婚姻登记前一方已经取得全部产权;婚后改动房屋形态的房产;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购买;婚后接受继承或赠;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进行扩建的。

离婚时怎么分割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

当前不少夫妇都选择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登记时也没注意,毕竟当时双方的感情很好。但是离婚时怎么分割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律图小编就将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

问:婚前恋爱期间男女双方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但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

答:上海法院系统的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应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二种: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三种: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网站地图

更多#财产分割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财产分割最新文章

遇到财产分割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