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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如何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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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917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商标相关事务时,如商标注册、评审等,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此时,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常住地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企业,还需在委托书中注明其国际身份信息。
商标如何申请代理

一、商标如何申请代理

涉及商标的相关事务中,若有必要由申请人委派给商标代理机构来进行相应的办理工作,如商标注册的提交、商标评审处理以及其他与商标相关的各种事件等等。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代理委托书,同时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无常设居住地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来说,他们还需在这份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其委托人的国际身份信息。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二、商标如何申请注册

商标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应当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应当发给注册证。且注册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标如何申请代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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