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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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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353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

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如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没收财产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

四、具体哪些机关承担哪些刑罚的执行任务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司法局,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五、刑罚执行遵循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刑罚;

2、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3、人道主义原则,考虑到被告人的特殊性,可以宣告缓刑或者监外执行;

4、个别化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应当与成年人犯罪不同。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但是法律对于刑罚对象有一定的规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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