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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1年1个月能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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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618人看过
导读:在监狱1年1个月能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的过程当中认真的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的表现,那么是可以减刑。
在监狱1年1个月能减刑吗?

一、在监狱1年1个月能减刑吗?

在监狱1年1个月能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有关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我们国家在《刑法》当中关于减刑的条件以及减刑之后应当执行的刑期,都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不管在监狱服刑多长时间,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那么都是可以对此采取减刑这样的一种措施的,比如说有重大的立功表现,那么就是属于应当减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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