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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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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928人看过
导读: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知识拓展:

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应遵循相应的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判罚的机制进行处理这类违法案件,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者,除了犯有杀人、放火、贩毒这类违法案件外,我国的相应机关都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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