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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协议离婚怎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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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879人看过
导读:夫妻双方民事法律主体婚姻关系结束即离婚后,抚养权纠纷问题即抚养责任的承担问题应本着法律规定、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工资收入和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来进行负担,根据一定灵活的比例进行量化,应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按比例予以支付。

抚养费纠纷协议离婚怎么负担?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在离婚中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行使监护权抚养权的主要责任人,应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利,该尽的义务是必须要仁至义尽的。对于孩子的抚养,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了,也不能改变与未成年人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和伦理关系,尽到抚养责任和义务是法律和道德的强制性规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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