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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鉴定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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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659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人伤鉴定是城要当事者本人在场的,对于人伤鉴定是因为人受到伤害才会实施的流程,在鉴定时就需要由本人申请,再者就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本人的权益可以获得维护。

交通事故人伤鉴定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鉴定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必须要本人到场的,因为伤残鉴定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损伤的确认,以及对损伤所致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进行测量和评估,因此必须本人到场。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伤者住院全部完整病历、伤后影像片复查片。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二、交通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

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人伤鉴定可以由受害者本人向公安部门申请鉴定,公安部门也会委托专业的鉴定部门进行办理,而且本人要亲自到鉴定中心进行接受鉴定,这样才能确定给予的结果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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