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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四五年了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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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084人看过
导读:借条四五年了还有用的。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话,这有些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当然法院说当时有诉讼时效规定的,也就是三年的时间,但是对于借条本身来说的话,它是永久有效的,只要对方愿意付款即可。
借条四五年了还有用吗?

借条超过4年了显然是有效的,对于借条的有效性是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超出了诉讼时效的,那么司法机关是有可能不予立案起诉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借条过期四年还有效,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3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

借条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就是有效的,但涉及到起诉时需要对诉讼时效进行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效期内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日期开始计有效期。欠条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情况有两种,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3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涉及到借条超出4年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还款的具体期限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超出诉讼时效的,司法机关还应当对是否具备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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