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支付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支付有什么区别?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05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主要体现在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的委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支付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合同行纪合同支付有什么区别?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居间合同和航迹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中,居间人(中介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促成合同成立工作,最终合同需要委托人和相对人签订,所有权利义务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只是收取居间费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指的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公民自身的各项权益,如果在与对方发生了约定后,双方也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中也要明确的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当其中一方做出了违约行为后,另一方可以通过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 361次阅读
  •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024-02-19 1200次阅读
  • 2023.03.02 1749次阅读
  • 380次阅读
  • 区别在于两者的定义不一样,受保护的法律不一样。一个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另一个是协议,受《民法典》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024-02-26 1286次阅读
  • 2023.03.08 2329次阅读
  • 383次阅读
  • 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
    2024-03-02 1080次阅读
  • 2023.03.04 1631次阅读
  • 418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