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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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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850人看过
导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如果诉讼时效超期当事人会丧失诉讼案件的胜诉权,但是在计算诉讼时效时,如果发生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则依法可以暂停诉讼时效,称之为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一、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中断也称之为诉讼时效的中止或者暂停。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而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诉讼依照法律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那天开始算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若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此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若是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还没有消除,则应该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这么做能够很好的对当事人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作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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