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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登记社会保险明细表如何填写?

时间:2024-02-24 16:16:50 浏览:565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单位登记社会保险明细表是需要按实际情况来进行填写;一般在写时就需要写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还有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再者就是参加的险种、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等,这都是需要如实填写的。
单位登记社会保险明细表如何填写?

一、单位登记社会保险明细表如何填写?

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说明有: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4、姓名:同居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单位购买社保是需要由单位的人员来进行填写此表格,而且需要按员工的真实信息来进行书写,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获得社保部门的认可,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只有办理成功才能享受到相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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