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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并方案写好之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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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688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合并方案写好之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再者就是公司的批文及证照、以及还有公司资产的文件、公司的合同及债权债务、还有公司的财务资料等等,这都是需要如实的提供。
分公司合并方案写好之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两家公司的概况资料: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框架图;公司的业务概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要产品、经营业绩、生产经营能力、市场营销状况);公司章程;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批文及证照: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外贸经营权许可证;公司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的设立批文。

(三)公司资产文件:公司的房屋产权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证书;公司的专利权证书;公司的著作权说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

(四)公司合同及债权债务: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买卖合同;购销及其他业务经营合同;财产或设备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对外投资合同;技术转、受让合同;合资、合作、联营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公司债权债务清册(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债权债务金额、性质);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五)公司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资料;税务资料(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说明;税务部门关于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外汇资料。

(六)公司劳动人事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工会组织情况;离、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说明。

(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公司目前涉及的全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说明;公司已了结但尚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八)公司历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纪要。

(九)其他资料。如环境保护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合并就代表着两家公司会成为一家公司,但在合并之前就需要提供双方公司所存在的相关材料,只有双方当事人都清楚对方的信息,那么才可以对公司依法的合并,在合并之后就需要按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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