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四川省侵占罪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侵占罪标准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084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者人非法占有的他人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满足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四川地区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侵占案件报案之后,需要先核实报案的内容是否属实,然后需要判断被侵占采财物的市场价值,之后就需要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四川省侵占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四川省侵占罪标准是怎样的?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侵占的;

(2)侵占重要物品,数额较大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2、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在生活之中,有些人可能会将自己的财物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但后期要求保管人返还财物的时候可能会被拒绝。对于此类保管人拒绝返还属于他人财物的情形,财物的所有人可以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