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1297人看过
导读:单位犯罪的主体是明确规定的,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有些是特定的,比如相应的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指单位犯罪故意、过失和目的。某人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也是属于单位犯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主体

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模式

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单位犯罪的相关审判,要严格的来进行审察,要区分单位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模式是不相同的。同时在判决的过程中,不要错用相关的法律。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