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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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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664人看过
导读: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类似于身份证,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中所提到的相关财产的产权归属的证明,以及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一、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即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提交材料时交由立案人员审核。)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提供对方的牌照号和所属的出租公司名称就可以了)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为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对方在转移财产,因为这种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就要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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