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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准生证取消了吗

时间:2024-02-28 01:32:57 浏览:654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二胎政策开放以后山东省并没有取消准生证制度,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当地的育龄夫妻生育第1个和第2个孩子的时候,实行的是免费登记制度,但仍然要进行登记,如果有特殊原因,在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还能再生育第3个孩子。
在山东省准生证取消了吗

山东省没有取消准生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其实准生证就是现在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全而,目且全国只是正式开放了二胎政策。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3个孩子,仍然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夫妻要办理准生证的话,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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