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定性为盗窃罪,司法解释把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确定为“入户盗窃”,并没有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故上述行为属行为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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