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9 03:25:32
浏览:402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威海市高温补贴标准是从六月份发放到9月份,一共发放四个月,每个月每人二百元。高温费是发放给室外工作者或者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让温度降到33度的工作环境的辛苦劳动者的。高温补贴费是按照月发放的,可以跟工资一起发。
一、威海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减温饮料: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
二、相关规定
高温费,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及,但是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实存在关于劳动安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从这种意义上说,高温费的提法无疑符合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越来越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关注。作为劳动者来说,在具体从事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工作期间,理应享受到高温费这种特殊岗位津贴,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正常支付从事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高温费,不仅是依法履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提供劳动安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义务,同时也体现出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企业文化以及人性化管理。高温费主要见于下列文件(该文件也并未直接使用“高温费”一词,而是使用“高温津贴”):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 )。
2、《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
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法》。
高温费如果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举报,那么企业会受到行政处罚,进行罚款。企业为员工购买的降温饮料不可以算高温费。高温费也是收入的一种,也是需要进行缴纳个税的。可以说一个夏季劳动者会多捌佰元的收入,对他们而言也是搞收入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
- 律图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