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上海市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从2011年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