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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中有两种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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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530人看过
导读:数罪并罚中有两种方法是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行当中最高刑期来进行执行,如果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发现还存在着一个个罪名的话,那么是应当对于新的犯罪行为作出判决之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的刑法来进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中有两种方法是什么?

一、数罪并罚中有两种方法是什么?

数罪并罚中有两种方法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条件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在我们国家主要是有两种形式的一种形式,就是在相关的刑法执行手段还没有开始之前,就已经发现有数个罪名,按照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进行就可以了,而后者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现还有其他的罪名,此时也应当作出判决再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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