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
姜超,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民革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委员会委员,执业8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 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办理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公司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 1525189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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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他人财物致人心脏病突发身亡,属于情节恶劣。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需支付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携带武器抢夺,将转化为抢劫罪,刑罚更重。责任判定依据抢夺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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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不等同于必定产生案底。若案件被告承认罪行并同意接受处罚,但最终被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起诉,则不会留下案底。然而,若行为构成轻罪或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便签署认罪认罚书,被告仍需背负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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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谅解协议后,仍可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犯罪且获受害者宽恕的嫌疑人及被告,仍需面临刑事指控。触犯法律且被判定为犯罪的人员,将依法定罪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代表公权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法律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宽恕仅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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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获得被害方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后,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需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具体分析。对于轻微犯罪,司法机关可考虑不起诉,法院也有权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