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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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地产争议时,首先提倡双方平等互惠,尝试私下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按照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法定仲裁机构裁决。若仲裁后争议仍未解决,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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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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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如其中一位购买者已经完成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即所谓的过户),而另一位购买者则尚未办理此项手续,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作已经过户的购买者所有;其次,如果两位购买者都未能完成上述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且至今仍未正式交房,这时候应将房产视为实际管理并占据的购买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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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售房者实施“一房二卖”行为的现象,这一行为可能带来诈骗风险。具体而言,售房者在与买方签署买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通过虚构事实和隐藏真实情况来诱导对方进行购买,以诈骗方式获得对方的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