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反悔一般是不行的,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一方发现财产的分割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
离婚财产转给孩子有下列情况:1.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
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关栋文律师,现执业于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擅长处理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以及继承纠纷等,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庭审经验。 成功案例:曹某盗窃罪一案成功做到【不予起诉】,戚某某盗窃罪【撤案】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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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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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假如其中一位购买者已经完成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即所谓的过户),而另一位购买者则尚未办理此项手续,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作已经过户的购买者所有;其次,如果两位购买者都未能完成上述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且至今仍未正式交房,这时候应将房产视为实际管理并占据的购买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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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着售房者实施“一房二卖”行为的现象,这一行为可能带来诈骗风险。具体而言,售房者在与买方签署买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通过虚构事实和隐藏真实情况来诱导对方进行购买,以诈骗方式获得对方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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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退款处理:双方友好协商撤销合同,可退还房产及清偿现金;若协商无果且退房退款构成重大违约,买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此,在购房前,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