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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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审查中,事实认定需充分证据支持。依法收集物证、书证等,阐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可证明被告不知情。证人证言等有力证据也能展现被告的不知情状况。例如,寻找相关证人,其证词能清晰表明被告不在现场。同时,物证如监控录像等,能明确显示被告非在场,足以证明其不知情。缺乏足够证据时,公安机关虽难深入调查,但仍会记录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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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交易QQ号码不违法,但未经授权擅自出售或转让则属于违法行为。倒卖他人隐私信息获利是非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未经同意故意泄露他人隐私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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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需获证人及相关机构许可,方可收集案件资料;申请证据收集、证人出庭等需经检察院、法院批准。律师在取得检察院、法院许可及被害人、近亲属、证人同意后,方可收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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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被害人虚假证言定罪存争议。尽管其证词可能妨碍公正,但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排除了被害人作为伪证罪主体的可能性。此外,其虚假陈述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多发生在刑事诉讼后。如何惩处此行为,值得司法界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