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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5 23:11:27 已帮助4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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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
1、组织卖淫罪强调了一个组织行为,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为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直接实施策划方案的具体行为。同时兼具招募、雇佣等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人数上的限制,即组织即构成犯罪。
2、介绍卖淫强调一个介绍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类似于一个中介,但并非卖淫集团的组织者,所以从刑期上来看,组织卖淫罪判的很重,法律起刑是5年以上,而介绍卖淫罪一般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才是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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