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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本质属于

质押和抵押本质属于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2 07:08:40 已帮助17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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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异同

1、抵押质押的不同点:(1)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承担责任方面: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4)债权人对物品处置权方面: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2、抵押和质押的相同点 : (1)目的相同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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