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擅自制造他人
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并处
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
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
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
商标专用权,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关于
商标侵权的
赔偿标准,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
商标法有明确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
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另外,在
刑法中也有对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