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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管辖

新民事诉讼管辖
管辖本义是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这里探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律图网小编来为你介绍。
2024-02-29 05:59:59 已帮助42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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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上述就是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驳回起诉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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