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级法院可以通过
二审、再审程序纠正下级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下级法院无权纠正上级法院的判决: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
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