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时借款,我是以汽车为置押物品,签了一个置押合同,后来发现打官司发现对方又提供了一份我签的抵押合同,可能当时一堆材料我没注意就签了,他是把车子给我开走了。
借款两年期限到了,2016年1月当时我没有还清本金利息他就把我的车子抢走了,他主张还款利息一直延续到打官司起诉之日,我认为他把车子抢走就应该不付利息了。这样对吗?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