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根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
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
债务前,对
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作为一般保证人是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该条规定说的是很清楚的。????其次,您可以根据网上查询的信息,联系具体法院的执行法官,查明案件的具体履行情况,如果对方已经履行了全部债务,那么您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最后,债务人以厂房
抵押,那么是有财产可以清偿的,正如法条规定,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换句话说,如果能够依法强制执行履行债务的,一般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本案关键是联系具体法官,询问案件经办情况和履行情况,对于其执行过程中损害或者强加给您的责任,您可以提出异议和抗辩。????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7-02-06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