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2、非军人与文职干部军人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3、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即常说的双军人离婚案,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民事方面,另一个则是刑事方面。其中,要是现役军人配偶想要与之离婚,一般情况下要求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但要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情形的话,则就可以不经过对方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