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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经营范围

普通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0 04:07:57 已帮助43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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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绿化养护公司的注册一般应当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格认证,所以不仅仅是注册资本需要达到一定规模,还需要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专业的办公环境,另外,一般还需要由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后才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注册,具体的情况应当根据注册资本的要求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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