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丧偶女婿对岳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确认尽了义务的非亲属非血缘关系的
赡养人的
继承顺序,分配遗产时、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尽扶养义务的。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也可以不均等,是由非亲属非血缘关系的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从而根据第二款取消第一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这里指的是有亲属关系无血缘关系)、岳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一条第二款涉及到的需要有
证据表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