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没有血缘姐弟抚养义务

没有血缘姐弟抚养义务

没有血缘姐弟抚养义务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5 04:20:46 已帮助461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没有血缘关系外人尽抚养义务的,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丧偶女婿对岳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确认尽了义务的非亲属非血缘关系的赡养人的继承顺序,分配遗产时、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尽扶养义务的。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也可以不均等,是由非亲属非血缘关系的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从而根据第二款取消第一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这里指的是有亲属关系无血缘关系)、岳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一条第二款涉及到的需要有证据表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可以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