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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未到庭

民间借贷被告未到庭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16:03:18 已帮助40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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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对还款时间约定不明的,要求逾期息但被告未到庭,怎么判
  您好:rr  1、若民间借贷没有书面约定利息,且对还款时间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自要求借款人还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一般从起诉之日起起算。rr  2、若约定利息的,那么利息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且还款时间约定不明不影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rr  3、被告未到庭的,若原告证据充分(如有借条收条、汇款凭证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r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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