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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

江苏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3-02 10:24:35 已帮助4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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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七、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δ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   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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