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二、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刑诉法八十五条条例的相关总结及解释,国家相关机构对那些服邢态度积极并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是可以提前进行释放的,但是释放后国家相关机构也是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考验的,只有在通过了考验期,才算真的服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