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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婚第三胎政策

北京市再婚第三胎政策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2 03:20:13 已帮助54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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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晋州市槐树镇再婚三胎政策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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