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1 18:40:09 已帮助146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关于债之客体,学术界众说纷纭。
然而,通说观点普遍认同债的客体应为债的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共同指向的具体行为。
然而,亦有持不同看法者主张,债的客体实则为物质性的财产或物品。
因此,上述两种观点皆具备充足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提起代位权诉讼时,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
其次,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已到期的债权,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失;
再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至清偿期;
最后,该债权并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