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并不情愿离婚,那么继续拖延并不能解决问题。
此时,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然而,尽管第一次提出请求时,被告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法院裁决不允许离婚的概率相对较高。
但在此期间,法院会尽力展开调解工作,若经过深入探查,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法挽回,法院便依法将批准离婚申请。
此外,也可等待分居满一年后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届时,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