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委托书未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当事人可自由协商增补;
如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则需依照相关协议条款或商业惯例进行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若当事人对于产品质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交货地点等关键内容尚无明晰约定或者存在模糊表述的,均有权与对方商议并发起补充协议;
在双方经友好沟通仍未能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则需要参考并遵循现行有效的合同,或者参照相关行业和市场传承已久的交易惯例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