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对赔偿责任的判断来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归属。
通常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可细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以及无责等几种类型。
当其中一方承担起所有赔偿责任,而另一方不仅未负任何责任,还获得了全额赔偿时,我们便称其为赔偿法上的全责,另一方则被视为无责。
若有一方需承担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那么根据责任划分原则,该方将被认定为主责,而对方则为次责;
反之,若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那么事故责任划分情况便是双方均承担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