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货主未能尽到通知义务,并因此导致运输方遭受经济损失,则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在托运货物时,货主有责任向运输方准确阐明与货物运输相关的所有必要事项。
若由于货主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或遗漏关键内容等问题,从而给运输方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货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