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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财产继承权办理要的材料

放弃财产继承权办理要的材料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5-19 14:50:17 已帮助26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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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财产继承权办理要的材料
在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过程中,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递交如下所需文件资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对被继承人离世情况的相关证明;
(3)评估其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等;
(4)由申请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以及(5)公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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