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无法通过社区矫正来替代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刑期的。
社区矫正,是指对于那些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以及暂时监外执行等四种轻微犯罪行为并予以处罚的罪犯,在不需要即时入狱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非监禁性的矫正刑罚或者考验(如宣告缓刑)的执行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矫正机制仅适合于被判处在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时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